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罚[2021]18号
案件名称 徐州市***英语培训中心-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奖金部分没有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公司在2018年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3122.93元,在2019年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1185.2元,在2020年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509.31元。公司员工在40—50人左右,其中包含外教5—10名。检查人员通过翻取你公司账簿凭证和调取你公司会计电脑上的基础数据发现你公司的工资薪金的构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另一部分是企业的绩效奖金提成。而你一个是在申报的时候是以基本工资的收入为纳税依据进行个税申报的,目的是为了少缴奖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通过你一个是提供的工资表结合应付职工薪酬和银行打款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表,你一个是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况如下:你公司2018年度支付工资薪金、奖金绩效,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之规定,你公司2018年度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8030.78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22.93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4907.85元。你公司2019年度支付工资薪金、奖金绩效,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之规定,2019年企业已发放员工工资1561422.52元,应补缴奖金部分1732354.08元,合计累计发放3293776.6元。你公司2019年度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1873.72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85.2元,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20688.52元。你公司2020年度支付工资薪金、奖金绩效,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之规定,2020年企业已发放员工工资1268504.77元,应补缴奖金部分128801.92元,合计累计发放2557306.69元。你公司2020年度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2657.21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9.31元,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2147.9元。综上所述你公司2018——2020年共计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97744.27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① 企业工资薪金明细表 ②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③ 开户银行提供的存款账户流水单 ④ 企业税款入库信息 ⑤ 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
2、未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你公司2018年--2020年未进行印花税的税种认定,也未申报缴纳过印花税。经检查发现你公司与徐州市新盛仁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点位于大学生的创业园。但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你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你公司2018年未申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名称 徐州市***英语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码 5232***3970672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52320***3970672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左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分别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18年度32453.92元、2019年度10344.26元、2020年度6073.95元,合计48872.1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2-1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2-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