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税语:辉芒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利用个人卡收付款_个体户报税_税收洼地有哪些

2021-12-24 21:34:27

又有两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利用个人卡收付款

陇上税语  2021-12-23 07:58

2021年12月22日晚间,辉芒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2018年度,公司存在使用以员工名义开设并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个人卡的情形;2018年度,公司通过该等个人卡支付公司经营有关的部分费用总额为109.29万元,费用类型主要包括支付员工工资和部分报销费用等;同时于该期间内,公司存在通过上述个人卡收取少量货款292.05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金额为2.39%。截至2018年末,用于支付费用及收取货款的个人卡均已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亦存在通过其员工的私人卡代为收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的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通过上述员工私人卡代为收取款项的金额分别约为12.36万元、305.19万元、205.92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0.10%、1.66%、0.67%和0%;该等员工私人卡代为收取货款后即归还给发行人。

对于通过员工私人卡代为收款的情形,为对该不规范行为整改,公司于2020年度内,将上述有关代为收取款项的金额进行退回,并要求有关客户通过其法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至发行人的银行账户。

上述通过个人卡收支与公司有关的款项均已纳入公司相关科目核算,公司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完整,不存在账外收支的情况,对财务报表及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针对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付款项所涉及的税务事项,公司已相应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此外,发行人已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再出现通过个人卡收支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款项的情形。上述使用个人卡的行为已于2020年12月起完全停止。

2021年12月22日晚间,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2018 年-2020年,出于便捷交易操作考虑,发行人存在使用员工个人卡收取废品款、支付部分薪酬及支付零星费用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今日头条:收益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

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非签约个人作者的扣缴义务人为“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周提现与月提现扣税规则相同,以操作提现的自然月为准合并扣税。 扣税金额与收益产生的月份无关,只与操作提现的自然月有关。 若同一自然月内提现两次或以上,需要累计扣税。 只要是在同一自然月内操作提现,无论在电脑端头条号后台还是今日头条手机端操作,扣税金额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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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卡所有相关业务对应的当期收入及成本费用影响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个人卡收付款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对于使用个人卡收付款项行为,公司履行了如下整改措施:

1、对于个人卡涉及的交易事项,已调整纳入公司账务核算;

2、公司已将存放于个人卡内的资金全部收回,个人卡已于2021 年 2 月完成注销;

3、对个人卡代发薪金而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已要求相关员工进行了补缴;

4、对个人卡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税款,公司已主动进行申报,并于 2021 年4月依法缴纳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5、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办公费管理、废品处置管理、审批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和监督机制,杜绝使用个人卡等不规范行为。

2021 年10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自2018 年 1 月1 日至 2021 年10 月 25 日期间,公司未受到过重大税收处罚。因此,公司使用个人卡涉及的补缴税款情形已不存在税务风险,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上述整改规范,自个人卡注销后,公司未再发生过使用个人卡收支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应当如何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应当如何开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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