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交税_湖北税务:年底了,收到的预收账款能否确认收入?_个体户注册流程

2021-12-24 21:35:14

年底了,收到的预收账款能否确认收入?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订阅号  2021-12-21 17:35

Q、年底了,公司收到的预收账款要不要在年底前确认收入呢?

A、别着急,这就教您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1、增值税

1.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广西税务:支付劳务费、稿费等如何代扣代缴个税?申报流程在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广西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在开票时缴纳,而应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按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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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03、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深圳市税务局: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12-23 18:00: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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