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税务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题在线访谈_个体户可以注册几家_节税筹划方案
访谈主题:庆阳市税务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题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9:00 - 2021年12月20日 10:00
访谈嘉宾:
访谈描述: 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很多纳税人觉得有些难懂,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主体是谁?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展开访谈,为大家答疑解惑。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很多纳税人觉得有些难懂,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主体是谁?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展...
[管理员] 主持人: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大家好!欢迎参与庆阳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访谈活动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路忠强、贾子珉。两位科长将向您介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首先,请两位和大家打个招呼吧。[2021-12-20 09:00:33]
[管理员] 路忠强、贾子珉:主持人好,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大家好。[2021-12-20 09:01:16]
[管理员] 主持人:最近经常听到身边的人说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这是一项什么工作呢?跟大家介绍一下。[2021-12-20 09:02:33]
[管理员] 路忠强:为保障纳税人在2022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可以通过该功能将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2年。[2021-12-20 09:03:46]
[管理员] 主持人: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1-12-20 09:04:57]
[管理员] 路忠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21-12-20 09:05:14]
[管理员] 主持人:“子女教育”具体指什么?[2021-12-20 09:07:28]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1-12-20 09:08:56]
[管理员] 主持人: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2021-12-20 09:10:47]
[管理员] 贾子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2021-12-20 09:11:14]
[管理员] 主持人: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2021-12-20 09:12:02]
[管理员] 贾子珉: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021-12-20 09:13:38]
[管理员] 主持人: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2021-12-20 09:14:25]
[管理员] 路忠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1-12-20 09:15:04]
[管理员] 主持人: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2021-12-20 09:15:35]
[管理员] 路忠强: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2021-12-20 09:15:47]
[管理员] 主持人:什么是继续教育?[2021-12-20 09:16:06]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2021-12-20 09:16:24]
[管理员] 主持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2021-12-20 09:16:48]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021-12-20 09:17:45]
[管理员] 主持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2021-12-20 09:19:52]
[管理员] 路忠强: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2021-12-20 09:20:39]
[管理员] 主持人: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2021-12-20 09:22:20]
[管理员] 路忠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2021-12-20 09:23:14]
[管理员] 主持人: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2021-12-20 09:23:26]
[管理员] 路忠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2021-12-20 09:23:38]
[管理员] 主持人: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2021-12-20 09:23:58]
[管理员] 贾子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21-12-20 09:24:09]
[管理员] 主持人: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2021-12-20 09:25:38]
[管理员] 贾子珉: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2021-12-20 09:26:06]
[管理员] 主持人:什么是大病医疗?[2021-12-20 09:26:15]
[管理员] 贾子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2021-12-20 09:26:27]
[管理员] 主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2021-12-20 09:26:37]
[管理员] 路忠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2021-12-20 09:26:46]
[管理员] 主持人: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2021-12-20 09:26:54]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2021-12-20 09:27:24]
[管理员] 主持人: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2021-12-20 09:28:57]
[管理员] 路忠强: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2021-12-20 09:29:05]
[管理员] 主持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2021-12-20 09: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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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2021-12-20 09:29:23]
[管理员] 主持人: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2021-12-20 09:33:07]
[管理员] 路忠强: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2021-12-20 09:33:30]
[管理员] 主持人: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2021-12-20 09:34:03]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2021-12-20 09:34:14]
[管理员] 主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指什么?[2021-12-20 09:34:24]
[管理员] 贾子珉: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1-12-20 09:34:44]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2021-12-20 09:35:20]
[管理员] 贾子珉: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021-12-20 09:35:36]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2021-12-20 09:36:46]
[管理员] 路忠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021-12-20 09:36:59]
[管理员] 主持人: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1-12-20 09:37:14]
[管理员] 路忠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2021-12-20 09:37:25]
[管理员] 主持人: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2021-12-20 09:39:04]
[管理员] 路忠强: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2021-12-20 09:39:13]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2021-12-20 09:39:48]
[管理员] 路忠强: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21-12-20 09:40:00]
[管理员] 主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指什么?[2021-12-20 09:40:25]
[管理员]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21-12-20 09:41:12]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2021-12-20 09:41:20]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2021-12-20 09:42:08]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2021-12-20 09:44:31]
[管理员] 路忠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2021-12-20 09:44:45]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2021-12-20 09:44:54]
[管理员] 路忠强: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2021-12-20 09:45:01]
[管理员] 主持人: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2021-12-20 09:45:09]
[管理员] 路忠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2021-12-20 09:45:17]
[管理员] 主持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2021-12-20 09:45:24]
[管理员] 路忠强: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2021-12-20 09:45:32]
[管理员] 主持人: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021-12-20 09:46:03]
[管理员] 贾子珉: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2021-12-20 09:46:11]
[管理员] 主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人”指什么?[2021-12-20 09:46:20]
[管理员] 贾子珉: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021-12-20 09:46:45]
[管理员] 主持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2021-12-20 09:47:42]
[管理员] 路忠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021-12-20 09:49:14]
[管理员] 主持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2021-12-20 09:49:22]
[管理员] 路忠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2021-12-20 09:49:36]
[管理员] 主持人: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2021-12-20 09:49:45]
[管理员] 路忠强: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2021-12-20 09:49:58]
[管理员] 主持人: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2021-12-20 09:50:18]
[管理员] 路忠强: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021-12-20 09:51:48]
[管理员] 主持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2021-12-20 09:52:34]
[管理员] 路忠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2021-12-20 09:54:33]
[管理员]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两位科长在百忙之中为大家解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我们下次再见![2021-12-20 09:55:14]
浙江省税务局: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14)
1.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仅限于2021年度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