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2019年在南充购买二套新房总价821694.5元,缴税9%,73952.5元。请问按照现在二套房税收政策3%,是不是应该退6%?_个体户报税_节税筹划方案
2019年二套房税收政策
留言时间:2021-12-1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2019年在南充购买二套新房总价821694.5元,缴税9%,73952.5元。请问按照现在二套房税收政策3%,是不是应该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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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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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21
答复内容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21日
浙江12366中心:个体工商户如果开通浙江通用电子发票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找到“手机开票”申请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