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_个体户怎么交税_个体户小管家

2021-12-31 21:34:10

办件标题 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

办件编号 NSZX2021122900001

留言时间 2021-12-29

内容 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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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企业取得以工代训的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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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2-29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_中山市税务局:请问研发人员当年度入职时间不足183天,其工资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_个体户政策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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