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12366:广西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哪些情形?_个体户注册_江苏个体户注册

2022-01-05 21:35:16

广西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1-12-29 09:05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咨询时间

2021-12-28

答复时间

2021-12-29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降低资源税适用税率及加大免征减征力度的提案!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59号提案的答复

您二位关于降低资源税适用税率及加大免征减征力度的提案收悉。提案建议共三条:1.镍精矿的资源税适用税率调整至2%;2.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50%的资源税;3.进一步明确“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适用的法律定义,明确重大损失的减税额度为30%-50%。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个体户如何注册?其实很简单。爱税宝现在全国有15家园区,支持线上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到场,在线办理,使用个人卡直接收款,方便又简单。,

广西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哪些情形?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对纳税人因政策原因关闭、停产(业)停用1年(含)以上的房产、土地,减免其停产、停业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减免其当年度不能正常使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3年加权平均亏损率超过10%(含)以上,或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累计亏损额占当年末资产总额35%(含)以上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情形的解释详见该公告。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商行稳健经营及发展的建议!对甘肃省人大代表第361号建议的答复

您等提出关于城商行稳健经营及发展的建议收悉。支持城商行稳健经营和发展,对于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您等提出的银行不良资产税前扣除问题及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页
个体户园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