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交税_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时规范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表的通知_个体户办理流程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时规范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1-1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要求,稳妥做好杭州湾新区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前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请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管理员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二、2022年1月1日之后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三、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将按照公告要求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四、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资料表参见附件,各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按填报说明规范填报,并同时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以上,请相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互告知并及时上报资料,谢谢配合。
联系电话:0574-82353682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2022年个体户办理流程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深圳市税务局:推出支持前海建设发展十大税收创新举措 倾税收力量 促前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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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doc
2.宁波市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资料表(仅适用于宁波地区).xls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30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深圳市税务局:深挖税收大数据“富矿” 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2021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金山银矿”,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