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注销_浙江12366中心:“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房地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_个体户有哪些好处

2022-01-16 21:37:50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房地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1-0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2000年、2009年和2011年分别以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 )的形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请示的三起股权转让个案进行回应,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税。请问,在上述案例中,最后税务机关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主体是哪一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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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12366中心:税总28号文第第十条“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理解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规定:

,个体户有哪些好处?: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1-0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厦门市税务局:税总2018年28号第九“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何理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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