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税务局:交通运输设备—各种配件被稽查!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1-12-19 21:37:05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09: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辽阳豪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2019年5月从中区力杰汽车配件经营部取得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发票代码均为3700174320,发票号码02347983—02348000,02561001—02561007,货物名称:交通运输设备—各种配件,金额合计2,432,116.55元,税额合计72,963.45元,价税合计2,505,080.00元。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我局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为不合规发票,现告知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否则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108号

联系电话:0419-2136488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辽市税一稽 通 〔2021〕 34 号

辽阳豪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000670452735X):

事由:关于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9年从5月从中区力杰汽车配件经营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发票代码均为3700174320,发票号码02347983—02348000,02561001—02561007,货物名称:交通运输设备—各种配件,金额合计2,432,116.55元,税额合计72,963.45元,价税合计2,505,080.00元。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我局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为不合规发票,现告知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否则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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