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2.4取得偶然所得_个体户可以注册几家_税收洼地有哪些

2021-12-27 21:35:46

2.4取得偶然所得

【业务概述】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15.《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

16.《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4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98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

【减免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为推动地球科学发展,中国科学院设立了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用于奖励在第四纪、新生代古生物、青藏高原和环境地质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学术成果和取得优秀学术成果的国内青年科学家。2009年组织了第一次评奖活动,评选出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1人,奖金2万元;评选出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3人,每人奖学金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首届“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有关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严格按照规定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对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严格按照中华环境奖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11.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和社会公示,2011年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详见附件)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为奖励在我国地质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由国土资源部主管的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详见附件)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14.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中奖、中彩收入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收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即: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报送材料】

1.自行申报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3

有效身份证件

1

4

继承权公证书

属于继承不动产

 

5

房产所有权证

属于继承不动产、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6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属于继承不动产、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广东省税务局:2.3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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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遗嘱公证书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

 

8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

 

9

赠与公证书

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10

接受赠与公证书

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11

赠与合同公证书

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

3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4

继承权公证书

属于继承不动产

 

5

房产所有权证

属于继承不动产、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6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属于继承不动产、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7

遗嘱公证书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

 

8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

 

9

赠与公证书

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10

接受赠与公证书

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11

赠与合同公证书

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办理渠道】

自行申报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偶然所得申报为本事项即时办结。

广东省税务局:2.2取得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稿酬所得,或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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