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交税_广东省税务局:1.3.1税收减免备案_个体户政策

2021-12-27 21:36:59

1.3.1税收减免备案

【业务概述】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目前,自然人享受税费优惠需要备案的主要包含了下述项目:

1.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工伤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5.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7.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上海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拆迁补偿款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14.见义勇为奖金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18.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9.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20.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24.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5.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6.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27.外籍个人生活费用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储蓄存款利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优惠

30.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31.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3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34.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3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7.其他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政策依据】

1.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4〕29号);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2.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3.工伤保险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4.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5.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7.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8.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9.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10.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上海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上海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11.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12.拆迁补偿款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1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14.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15.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6.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17.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18.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19.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对该文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对该文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11月5日财税〔2016〕12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

22.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2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4.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25.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26.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27.外籍个人生活费用免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28.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号)。

29.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0.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1.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税总发〔2015〕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3月2日财税〔2006〕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3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税总发〔2015〕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3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34.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税总发〔2015〕1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财税字〔1995〕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3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税总发〔2015〕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财税字〔1995〕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3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税总发〔2015〕1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10月22日财税〔2008〕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37.其他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税总发〔2015〕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减免优惠】

1.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工伤保险免税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4.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9.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上海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受上海冬奥组委邀请的,在上海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上海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1.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拆迁补偿款免税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是指:

(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4.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6.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地震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9.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相关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4.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5.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6.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7.外籍个人生活费用免税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8.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优惠

个人合伙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单一投资基金方式核算除外,具体详见“单一投资基金方式核算备案”流程),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0.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31.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4.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7.其他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其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

【报送材料】

1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3

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 享受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的

4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 享受外籍个人语言训练费免税的

5

外籍人员的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 享受外籍个人子女教育费免税的培训、子女教育的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3.工伤保险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3

取得工伤收入证明

4.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5.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7.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8.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9.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0.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上海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1.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2.拆迁补偿款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广东省税务局:1.2.2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政策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主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报告。具体可分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

,个体户交多少税?爱税宝的个体户园区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定期定额征收,综合税负很低。比个人独资企业还节税,税务筹划都需要配个体户。,

1

14.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5.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6.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3

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1

17.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4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1


18.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19.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20.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3

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

自然人为残疾人的

1

4

本人户口簿

自然人为孤老的

1

5

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备注: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自然人为烈属的

1

2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22.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2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1

3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24.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25.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

1

3

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

1

26.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7.外籍个人生活费用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取得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8.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29.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优惠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办理主体个人身份证件

1

3

减免相关凭证资料

1

4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

30.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办理主体个人身份证件

1

3

减免相关凭证资料

4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1.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减免税申请报告

3

土地使用权证明

1

4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1

3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减免税申请报告

3

土地使用权证明

1

4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1

3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

1

3

投资、联营合同(协议)

1

4

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1

34.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

1

3

合作建房合同(协议)

1

4

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1

3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3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37.其他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原件

复印件

1

A0300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1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

【办理标记】

网上办理事项:是(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否(除残疾、孤老、烈属外其他个人所得税)

同城通办事项:是

【办理时限】

本事项即时办结。

广东省税务局:1.2.1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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