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5: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12-22
(1)请先核实税控设备是否已进行抄报操作,建议先去您的开票软件进行抄报; (2)请排查是否已操作发票验旧,如有验旧过请核实您验旧填写的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建议您直接填写202101可以直接把今年1月至今的发票全部进行验旧; (3)如未验旧请您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 (4)可领用发票数量=核定发票量-结存-已领用,企业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可以预支1-2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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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答: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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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公司应该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并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你公司要在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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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并制发落实《通知》,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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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推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河北税务 2021-12-17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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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 发布日期:2021-12-20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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