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021-12-19
根据《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规定》(辽税政四[1989]246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在签订合同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问题 在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以后结算时才能确定,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收入提取,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021-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2021-12-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的规定: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021-12-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2021-12-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2021-12-19
如果单位1月已经定了年终奖的总数,但因为考核还没完成,具体分到每人的数据还没定,准备年前先预发一部分,年后考核了再发剩下的部分,这样就会在不同月份发两次年终奖,计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等2月发完合起来一起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2021-12-19
回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
20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