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培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2021-12-25
广州市2020社会保险年度用人单位险种征收费基费率表 发布时间:2021-11-30 16:0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12-25
广州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用人单位险种征收费基费率表 发布时间:2021-11-30 16:30: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12-25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
2021-12-25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2200902355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餐饮、理疗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费 内容: 尊敬的税务局您好!我司为提供餐饮、理疗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司在提供以上服务时能否进行核定征收?如若可以核定征收,请问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咨询人: 中山市税务局:基本医疗(统帐)是否可以全额抵扣个税中山市12366纳税
2021-12-25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肇税财行便函(2019)19号便函的信息公开选项为:不予公开。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2021-12-25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个人转租非住房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2021-12-25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可通过跨区报验户入口登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切换至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表”,填
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