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过银行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现错误提示:“登记信息异常”、“没有登记参保信息”、“不存在有效的险种信息”,是什么原因? 答:该提示表示缴费人在税务系统不存在2022年度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2021-12-19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2021-12-19
情形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2021-12-19
公司为我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发布时间:2021-12-14 16:12: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2021-12-19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021-12-19
方式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点击【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新增办税人员】-【扣缴办税权限】。添加成功后,点击“企业办税人员列表”-“已授权”界面可查询已添加的授权人员信息,点击具体人员还可以对办税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和“解除授权”。 方式二: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点击【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页
2021-12-19
2019年及以后的纳税证明(纳税记录)查验方法: (1)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可通过【服务】-【公众服务】使用【票证查验】功能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右上角二维码或者手动输入查询信息,也可击首页右上角【扫一扫】直接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右上角二维码。
2021-12-19
1.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1)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2)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2021-12-19